常熟二人非法排放含銅超標廢水追究刑事責任
【www.u2pu.com南京純水設備】非法排放處理金屬產生的超標廢水,污染周邊水環境,企業及其主管人員均難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排放超標含銅廢水的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常熟某門窗公司主要經營銅門、銅窗、銅工藝制品制造、安裝、銷售等,法定代表人為朱某,錢某為該公司實際經營負責人。南京工業純水處理設備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錢某將租用的原冰箱廠廠房改造為表面處理車間,葛某為該車間主任。
二人明知該車間從事銅制品氧化作業,產生的含銅廢水可能會污染環境,仍放任廢水橫溢,直接排入車間北側排水溝并通過廠區西側圍墻排水溝進入白茆塘,后被查獲。
經現場采樣,排水溝中3處點位總銅濃度超過至高允許排放濃度二級標準10倍以上。
法庭綜合考慮被告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判處被告單位某門窗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并禁止錢某、葛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金屬制品的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某門窗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且超過國家或地方標準10倍以上,符合法律規定的“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系單位犯罪。被告人錢某、葛某系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系共同犯罪,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還就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某門窗公司就其污染環境的行為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125675.71元,并支付專家評估費等費用8000元。
被告單位、被告人錢某、被告人葛某排放的廢水經檢測含有重金屬等有毒物質且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達到嚴重污染環境的認定標準,應予定罪處罰。
良好的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南通純水處理設備保護環境資源是每個公民應有的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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